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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川岛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04 18:37:24
川岛镇欧洲杯外围竞猜_欧洲杯比赛投注-网投*盘口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告知书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欧洲杯外围竞猜_欧洲杯比赛投注-网投*盘口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耕地红线,杜绝耕地撂荒。 耕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村集体)有权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对撂荒一年的耕地,将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二、落实主体责任,谁撂荒谁复耕。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撂荒、谁复耕”原则,耕地承包户要严格落实复耕复种主体责任。对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应积极采取流转、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确保耕地应种尽种、种足种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三、明确复耕时限,分类推进复种。 凡存在耕地撂荒的承包户,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复耕复种。根据地块条件,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薯类等),也可因地制宜种植油料、蔬菜、绿肥等作物。对不适宜机械化耕作的地块,可发展特色杂粮或饲草作物。

  四、树牢耕地保护理念,主动履行法定责任

  耕地乃粮食生产之根本,守护耕地就是筑牢群众“米袋子”的根基、托稳群众“钱袋子”的保障。耕地若长期闲置撂荒,不仅会造成土壤肥力衰减、耕作条件恶化,更会直接影响粮食稳产增产,阻碍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广大农户应切实强化“守土有责、种粮尽责”的责任担当,深刻认清耕地撂荒的严重危害,主动践行耕地保护与耕种的法定义务。党员干部、种植大户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耕地保护责任层层落地见效,携手共筑惜地种粮浓厚氛围,让每一寸耕地都焕发生产活力。

  五、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对逾期未复耕复种且未落实流转、代耕等措施的撂荒地,村集体将依法收回承包权或经营权,并停发相关补贴。对破坏耕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泛宣传动员,共建美好家园。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政策,动员群众抢抓农时、应种尽种。广大党员、村干部要带头复耕复种,示范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我们的“饭碗田”。

  耕地是生存之本,复耕是应尽之责。希望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和经营主体迅速行动起来,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川岛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4日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欧洲杯外围竞猜_欧洲杯比赛投注-网投*盘口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明确规定: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撂荒。撂荒耕地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停止发放撂荒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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