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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北陡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15:40:40 | 浏览量: | - |
各位北陡父老乡亲: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禁止非法弃耕、非法撂荒。现就耕地耕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耕种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
(二)能耕种的农户要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三)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应采取流转、托管等方式代耕代种。
二、法律责任
(一)连续2年弃耕抛荒且拒不整改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组织代耕,收益归复耕主体所有。
(二)撂荒超过1年的农户,取消次年耕地补贴;
(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需承担复原费用,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积极参与耕种撂荒田(地)的单位或个人,北陡镇党委、政府将予以适当奖励。
特此公告。
台山市北陡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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